对外合作交流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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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事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

时间:2017年04月24日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

 为深入贯彻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精神,结合我院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的要求,提高我部门在校地、校企、校际、中外合作办学及部门评优等工作的透明度,现制定外事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
我处要坚持“以公开为常态,不公开为例外”的原则,结合国家涉外保密工作的要求,认真对照检查各事项公开情况,确保全面、及时、准确地公开信息。同时,加强信息发布、解读和回应工作,充分运用图片、图表、视频等解读方式、增强公开时效。
二、信息公开内容
(一)学院与国内外地方政府、企事业单位、合作院校开展交流合作的合作内容、合作事项、合作成果等相关信息。
(二)学院与国外高校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信息。
(三)本部门各项评优评先、办公经费使用等相关信息。
三、禁止公开事项
(一)涉及国家秘密的;
(二)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;
(三)涉及个人隐私的;
(四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。